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研究生日常管理
1.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日常管理由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共同负责。
2.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参加学院组织的新生入学教育,学习学校、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3.研究生每学期在研究生处报到后,应及时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报到。
4.研究生日常管理、导师双选、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由学院统一管理、安排。
5.研究生党支部和研究生分会在学院统一领导组织下,积极组织研究生党员和其他研究生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和校院各项文体活动。
6.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保持课堂教学秩序,上课时间自觉关掉手机等通讯设备。自觉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得在教室内吃东西、乱扔杂物和在教学楼内吸烟。
7.严格请假制度。研究生无论是何种原因离开学校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审批手续统一按照研究生处规定,由导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和研究生处共同签字盖章。假满回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8.发生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旷课、每月迟到超过3次等违纪行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取消本学年各类评优资格。每学期旷课超过一周,按学校规定处理。
9.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考试纪律,违纪者按学校规定处理。
10.研究生承担的教学实践,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纪律。
11.研究生原则上须按学校规定统一住宿,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学院同意、研究生处审批后方可在外住宿。
12.对违反规定的研究生,学院将报请研究生处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相应处分,并在学位授予时作为参考。
13.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学校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根据学校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规定,并参照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做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院实行研究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根据选择结果确定指导关系。
(二)为了学位点各方向相对均衡发展,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应在当年本专业方向研究生平均数量(招生数/导师数)的2倍(取整数,不记小数)以内,每届指导的研究生总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最多不超过7人。当研究生平均数量小于1人时,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不超2人。
(三)研究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根据学院统一部署,由各学位点负责人组织实施。
三、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期刊认定范围
为强化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提高发表论文期刊的层次,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研究生发表在曲阜师范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和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以及外文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在研究生各级各类评奖评优中予以确认,其他期刊论文不予确认。
四、关于研究生兼职和外出学习的规定
研究生在读期间兼职、外出学习、调研等除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外,应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兼职、学习内容、时段、地点等,经导师批准后,报学院备案。因兼职、外出学习、调研等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个人负完全责任。
五、关于研究生开题
(一)研究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的研究项目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广泛查阅文献,深入调研,收集资料,制定研究方案,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一般应具备以下要求:
1.选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在学术方面具有开拓性,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先进性,使研究课题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2.选题必须密切结合实际,解决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些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难点,并尽量结合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力求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要根据指导教师的专长、科研基础和实验条件确定选题,必要的实验设备要基本落实,必要的实验条件要基本具备。
4.要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特长,使研究生通过论文工作,得到从事研究工作全过程的基本训练。
5.题目要大小适宜,难度得当,在时间安排上要留有余地,要有相当的把握在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二)开题报告内容包括:
1.学位论文选题的意义;
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3.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技术路线、特色和创新之处、预期研究成果、时间安排等;
4.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三)研究生一般应于第三学期末或者第四学期初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
(四)各学位点组织专家对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考评,开题报告专家小组一般由3-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五)研究生开题报告得分达到60分以上者,才能进行论文撰写工作。低于60分者,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六)研究生通过开题报告后,研究生、导师、学院研究生秘书开题报告和考核表各存一份留存、备查。
(七)开题通过后,一般不得改变研究课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课题者,由导师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院长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另做开题报告,改换研究课题。更改研究课题后仍不能进行下去的,则对研究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指导教师要暂缓招生。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