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工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团工作 >> 正文

【地理学子暑期社会实践】深入乡村走访,实地问卷调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8-13浏览次数:

为了解农民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了解情况以及退出意愿,探寻盘活宅基地振兴乡村的可能性,2021年7月27日下午,曲阜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日升月恒”社会实践队前往聊城市东昌府区苏楼村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队员首先在村里大致了解人口数量、宅基地闲置情况以及耕地情况,简单了解了村内基本情况:青壮年村民大多进城务工,长期在村内居住的以老年人为主,农户中宅基地不够用以及有闲置宅基地的情况都存在,耕地面积不大,部分耕地外包做养殖场。

之后队员来进入农户家中发放调查问卷,进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背景下相关意愿问卷调查,与村民进行的交流。问卷内容主要是农户的基本情况(如个体特征、家庭成员情况、收入以及是否在城镇购置房屋等)、宅基地以及耕地基本情况(如面积利用状况和流转情况等)以及农户对宅基地的权利认识及政策的了解情况和使用权流转意愿情况等。

在与村民交流的过程中队员了解到部分无人管理或地上部分损毁的宅基地的回收不好落实,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不甚明了,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还存在另一现象:由于国家要求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村内多年未审批新的宅基地,部分年轻村民需要宅基地但无法获取,因此多流向城镇居住。高速公路或国家一级公路等两侧的土地以集体承包的流转方式流转给国家使用,需要按上级要求统一种植相关作物,不能随意种植。还有部分土地承包给农场等,建设养殖场、生态园等。并且大部分村民对于宅基地政策和归属权等了解不够充分,耕地大多流转但对于宅基地流转的意向并不强烈,多数有闲置宅基地的村民并不愿将闲置宅基地流转出去。

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允许村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另外,开展土地整治和城镇更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土地权属清晰;补偿安置、土地权属调整必须与相关权利人协商一致;拟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镇更新的区域,必须以群众自愿为前提,经项目区内90%以上的群众同意;农村土地整治的土地增值收益大部分返还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但大多村民都认为宅基地归户主所有。村民对于政策的了解不足也是在盘活宅基地振兴乡村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经过本次队员在苏楼村的调查,初步了解了该村的基本情况,闲置宅基地情况、人口流动情况等,同时发现苏楼村附近地区有优秀的非遗民俗,也为盘活宅基地提供了附加条件,本次调查获得的数据也为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和下一步活动奠定了基础。

我国农村发展进入关键时期,重心转向乡村振兴,通过推进新一轮的农村改革,打破束缚乡村发展的体制障碍,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宅基地新政策和新的落实工作为乡村振兴助力,激发农村的内在活力,争取尽快实现乡村的振兴和繁荣,让农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好日子。

实践队员在农户家中进行问卷调查

社会实践队员在村内的合影

图片:杨睿晗

文字:杨睿晗

编辑:杨乃麟

审核: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