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14〕155号)文件精神执行,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两大类型评审,其内部不再细分专业,各等级名额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四)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六)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者。
第五条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等条件。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等条件按照曲师大校字〔2014〕155号文件执行。即: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拟获奖人员初选名单。推免生、“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综合成绩(包括初试和复试成绩)位列本类型(学术型或者专业型)前20%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其他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可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调剂我校考生第一学年可获得硕士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
第六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等条件。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等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评定。
首先,根据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实践服务等实际情况进行量化(量化方案见附件),得出所有研究生量化分数;
其次,根据量化排名,按照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的1.5倍人数作为候选人,对其综合定性评价,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一等学业奖学金人选。按照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的1.2倍人数作为候选人,对其综合定性评价,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二等学业奖学金人选。其余为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6000元、5000元。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及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量化评审小组和综合评审小组。量化评审小组由由非本类型导师或者其他专家、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组成,负责对研究生进行量化评审。综合评审小组由导师(回避的导师除外)、其他专家组成,负责综合评审学业奖学金等级。量化评审小组和综合评审小组均采用匿名评审。
第八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条 未列事项按照曲师大校字〔2014〕155号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 量化方案
一、思想政治表现
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10分/项。
2.山东省三好学生、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5分/项。
3.校级相应荣誉称号,1分/项。
二、学业成绩
在修课期间,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0%(课程成绩包括学位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下同),3分。
2.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1-30%,2分。
3.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31-70%,1分。
三、科研成果
1.发表核心A论文,10分/篇;发表核心B论文,5分/篇;发表一般奖励期刊论文,3分/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8分/项;主持省部级级科研项目,5分/项;主持厅级级科研项目,3分/项;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分/项。
3.出版学术专著,10分/部。
4.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10分/项;省部级科研奖励,5分/项;厅级科研奖励,3分/项;获得校级科研奖励,1分/项。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0分/项,新型实用专利,5分/项。
四、实践服务
1.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论坛等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8分/项;省部级一等奖,5分/项;厅级一等奖,4分/项;校级一等奖,2分/项。获国家级二等奖,6分/项;省部级二等奖,4分/项;厅级二等奖,3分/项;校级二等奖,1分/项。获国家级三等奖,5分/项;省部级三等奖,3分/项;厅级三等奖,2分/项;校级三等奖,1分/项。
2.在体育竞赛中,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集体项目前三名,3分/项。
3.在国际和全国性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三等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一等奖、金奖),3分/项。
所有业绩须署名第一单位为曲阜师范大学。业绩不重复计算。量化得分相同时,以学业成绩排名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