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校进行了“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地理与旅游学院为顺利推进地理科学类各专业的分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第一条 分流对象与专业
参与专业分流的对象为2017级地理科学类专业的全体同学(新疆生源除外),分流后的专业为地理科学(师范)、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非师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非师范)三个专业,可以转入旅游管理和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第二条 分流原则
(一)坚持学生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习成绩、从教技能成绩综合排名,进行专业分流。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与监督,成绩排名公示,增强透明度,体现机会均等。
第三条 分流依据
(一)学习成绩
包括第一学期课程成绩、第二学期专业必修课成绩。
(二)从教技能成绩
报名地理科学(师范)专业的学生需要加试书写技能,书写技能成绩为百分制,并按照2个学分来计算学分绩点。
(三)学业成绩计算
依据学业成绩(地理科学<师范>专业加书写技能成绩)的计算出来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
(四)分流名额
地理科学(师范)专业学生名额以学校下达的计划为准。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非师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非师范)专业人数不设上限。当其中一个专业人数少于20人时,报名该专业学生转入另一专业。
第四条 分流程序
(一)学院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的数量为2个。
(二)根据报名情况,当地理科学(师范)专业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学院将计算学分绩点并进行排名,并将报名学生的各科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学院根据学生志愿,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分流的方案和名单的审定。
专业分流在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