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完好,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管理员履行职责,根据鲁教财字【2002】41号《关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校字【2002】126号《曲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校字【2003】13号《关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
一、资产管理员的职责:
(一)熟悉、掌握并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掌握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参与本单位(部门)新增资产的实物和技术验收工作;
(三)根据设置的权限,严格按规程操作和维护好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及时录入规范的资产管理、实验室管理信息项,并必须按程序在七天内完成有关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部门)资产的帐、卡、物的管理,按使(领)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监督使(领)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养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
(五)加强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七)协助资产管理处对本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八)撤销、分立、合并单位的资产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变动手续,对接受单位暂不能接受的资产,暂由主管单位负责封存保管或上缴资产管理处处理;
(九)对超过使用期限、无使用价值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处置的资产,应及时告知本单位(部门)资产负责人,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手续,资产变价收入及报损、报废资产的残值收入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
(十)协助资产负责人合理配置与调配本单位(部门)资产,提高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对在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资产管理处取得联系;
(十一)负责做好本单位(部门)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二)资产管理员调离、退休或连续外出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应在归口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对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不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产管理员应负的责任:
资产管理员有依法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在资产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或归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调换,并追究其责任:
(一)未按规定时间完备增减变动资产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操作系统或擅自让他人操作,造成后果的;
(三)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所管辖资产管理不善,造成流失的;
(五)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擅自出借、出租、转让、处置资产的;
(六)资产管理混乱、帐实不符,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七)经批准购置固定资产而不履行有关手续的;
(八)不如实进行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九)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投资的;
(十)对闲置资产拒不接受调剂的;
(十一)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十二)未经许可任意拆改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