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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旅游学院教学奖励评审办法(2017)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5-16浏览次数:

曲阜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

教学奖励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发学院广大教师教学与教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参照曲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奖评审办法》(校字〔2014〕88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奖励评审办法。

一、设奖原则

(一)重视课堂教学的原则。教学奖旨在奖励在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

(二)注重授课质量的原则。教学奖旨在奖励课堂教学受学生欢迎、教学质量突出的教师,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三)面向本科教学的原则。教学奖旨在奖励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四)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的原则。教学奖旨在鼓励教师主动申报教学建设项目、教学改革立项,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等。

二、奖励方法

(一)教学奖每年评审一次。

(二)教学奖按照我院在岗专任教师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奖励。

(三)教学奖不分奖励等级,学院为每位获奖教师颁发奖金3000元。

三、申报条件

(一)师德优良,为人师表。

(二)教学质量优秀,教学态度认真,教育教学观念先进,努力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学生评教成绩位于全体专任教师前50%,或校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中文核心、SCD期刊发表的教改论文,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指导学生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或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学校文件认定为准)。

(三)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每年讲授各层次课程不低于3门,其中至少2门为本科生课程。

(四)教学工作量大,当年的教学工作量超过全院当年平均工作量,当年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超过全院当年本科平均工作量。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奖申报审批表》,并提供表中要求填写的信息和成果材料原件。

(二)学院教学奖励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成果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奖励名单。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四)公示。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院教学奖励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