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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3-05-10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一章 科研项目奖

第一条 主持国家级面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国家级重大课题子课题项目,每项奖励20000元。主持国家级青年基金项目,每项奖励10000元。

第二条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

项目等级以学校确定的级别为准,奖励不含横向课题。

第二章 论文与著作奖

第三条 学术论文

一、发表在《SCIENCE》、《NATURE》上的学术论文,实行重奖。

二、在学校确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500元。

四、在学校确定的核心B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学术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研究论文,摘要、简报、增刊及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论文等不予奖励。

第四条 学术专著奖

由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与自己从事的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第一作者每部奖励5000元。

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励奖

第五条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并有奖励证书认定的,实行重奖。

第六条 获得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并有奖励证书认定的,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7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第七条 获得厅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并有奖励证书认定的,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科研奖励等级以学校确定的级别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指的科研成果必须为我校第一署名单位;当年度一项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情况时,按其一项最高奖额发奖。

论文第一作者非本院人员时,论文通讯作者相当于第一作者,但奖金按照学校职称评分标准分割只奖励本院人员。论文第一作者为本院研究生且其导师为通讯作者时,通讯作者相当于第一作者,奖金全额发放给本院导师。

第九条 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个人按要求上报有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批准后执行奖励。对奖励事宜有争议的,暂缓奖励,待澄清事实后,再确定是否奖励。若授奖后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将立即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奖励基金总额每年60000元以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起执行,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